宝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08
来源: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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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院2022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1、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做平安和谐的保护者。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截止6月末,我院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21件24人,审结19件21人,批准逮捕18件20人;不捕1件1人。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9件98人,审结71件96人。其中,起诉63件87人;不起诉7件8人。无法院改变定性、实事案件;无判决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1件2人。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倾力办理涉恶案件1件6人,移送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线索3条。同时,建立请示汇报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组织召开案件讨论会议,第一时间形成报告向市院扫黑办和县委政法委扫黑办汇报,形成了常态化打击黑恶犯罪活动态势。三是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在批捕、起诉环节提前共提前介入51件。四是依法维护涉案人权益。截止6月末,我院接待各类来信来访共计13件13人。其中分流到一部1 件,其他单位 3 件,直接答复9件,控申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
2、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一是侦查监督方面。截止6月末,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7件,侦查活动监督9次。我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对2021年以来的案件起诉意见书、提请逮捕书等进行核查,并对49件刑事“挂案”开展清理工作。此外,开展审判活动监督3次。二是民行监督方面。截止6月末,我院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民事检察工作方面:我院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案件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法院正在审查中;办理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法院均已采纳。行政检察工作方面:我院共办理检察建议(行政)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均被相关单位所采纳。三是公益诉讼监督方面。截止6月末,共立案审查6件,联合宝清县公安局对宝清县内存有交通安全隐患场所和县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联合检查,针对不同问题对宝清县公安局制发了2份检察建议;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宝清两大超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护期间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进行检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1份检察建议,被龙江检察刊发;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制发了1份检察建议,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向宝清县公安局移送非法占用地案件线索1件3人,并准备向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发1份检察建议;近日,对宝清县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建筑物未依法履行职责立案。四是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开展监管检察,对看守所超期羁押清理检察工作中发现看守所存在超期羁押问题,已向看守所制发纠正违法一份,并要求看守所负责人立刻按照刑事诉讼法开展超期羁押清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采取常规性日常检察与突击检察结合方式,对现有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77人的执行司法所进行检察,主要针对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社矫档案、现场报道与学习情况和请销假情况进行检察,暂无发现问题;开展财产刑检察,采取财产刑判决全面录入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进行核查与现场检察相结合,核查比对财产刑执行情况,暂无发现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现有两件,本部以常规检察和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察工作,检察当中对存在具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苗头性问题已经向执行单位进行口头建议1次,公安机关已经整改(1条);开展巡回检察,2022年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次、看守所巡回检察1次。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现有被剥夺政治权利16人,对现有剥夺政治权利16人的执行派出所执行情况进行检察,主要针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的法律文书、执行情况信息、负责执行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已经提出口头建议1次。
3、着力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做检察机关的实干者。一是控制刑事检察案件比。严格控制案件退补和延期数量,目前案件比为1.08;二是加强案管工作。截止6月末,共受理案件100件122人,其中一审公诉案件79件98人,审查逮捕案件21件24人,不予接收案件1件,流程监控案件21件,发出口头监控通知18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全部被办案部门采纳。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3件。撰写流程监控典型案例、人民监督员典型案例各1份。进行数据核查工作2次,且全部分析整改。三是加强研究室工作。截止6月末,我院共制发18份检察建议,召开检委会例会学习6次、讨论案件2次,列席审委会会议1次。
4、着力提升队伍建设成效,做检察事业的建设者。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以来我院党组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入手,新任职领导班子两人,调整分工。二是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召开解放思想专题研讨1次,院党组各位成员参加此次研讨会;创建学习型机关,组织开展学理论讲话、学法律法规、学检察业务活动15次,通过学习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制发《2022年县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培训课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开展政治轮训1期,业务培训12次,组织考试1次,参加干警64人次。三是提升执法司法服务。召开2次专题推进会议,成立执法司法服务提升攻坚专项组,明确攻坚重点,制定《县检察院执法司法服务提升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细化31项任务。四是深入开展各项活动。今年以来我院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中检网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10余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次。
二、工作亮点
1、建立三项内外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专人巡查检查机制。在刑检一部设立专人对全院刑检案卡进行每周检查,发现认罪认罚案卡填录错误立即通知整改。协调案管部门协助对本院的认罪认罚案卡数据是否及时抓取、反映问题随时核对检查。二是建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在内部上:一部、三部(公益诉讼部门)由一个分管领导负责,便于信息互通。一部办理案件时发现涉及环保、非法采矿等案件信息线索及时提前告知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诉前程序。在外部上: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特别加强案件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扫黑除恶、立案监督等工作动向及线索移送反馈情况,形成了有效地工作合力。三是建立横向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联络联合,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信息共享,拓展了案件线索,增加了立案数和诉前检察建议数。
2、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我院积极开展公开听证案件,听证主要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面向案件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双方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均获得比较好的社会效果。截止6月末,共公开听证6次,其中:简易听证2次,上门听证2次,普通听证2次。
3、公益诉讼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一是生态修复——翡翠湖矿坑公园。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倡导政府建设翡翠湖矿坑公园,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对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将协调办案机关落实翡翠湖矿坑公园修复费用的追缴执行。二是设立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教育基地。我院结合“六一儿童节”举办“携手‘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是宝清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以“亲情之旅”的形式,邀请未成年人及家长一同参加、一起体验。在路上,未成年人和家长共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交流,增强彼此之间的心灵碰撞;共同感受法治的力量。到保护区又实地观赏了湿地、飞鸟的美,聆听了关于保护鸟类的知识。
此外,我院入选省级典型案例2个,省级办案团队1个,并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部工作打算
我们虽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队伍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刑事检察工作需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充分、协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还不到位。
下部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和政工部门的会议精神,自始至终抓好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学习,使全院干警达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要求;按照上级院要求,认真落实员额制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认真完成上级院和党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是加强案件请示报备,及时掌握办案质量动向,争取批捕前、起诉前发现解决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对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坚决杜绝出现因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错误出现撤回起诉、无罪案。同时,建立听证员管理和保障机制,完善听证员选任方式,定期对听证员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引入公开听证旁听制度,加大对公开听证社会宣传。
三是以数据促规范。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我院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院以定期数据核查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的方式,以核查促规范、促质量。数据核查过程中,坚持程序与案卡填录并重,着重围绕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系统应用填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是以诉讼方式强化公益保护工作成效。对林草系列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修复款;将黑土地公益保护和诉讼促恢复结合起来,监督生态修复款的落实使用情况,建设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深化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重点办理黑土地公益保护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新领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