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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 情况通报

时间:2024-04-01

来源: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高祥

审核:李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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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推行“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推进“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形成行动自觉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下大力气推进“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疾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4年第一季度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填报17件。其院领导填报3件,其他部门填报14件,其中办公室2件、政治部0件,第一检察部5件,第二检察部2件,第三检察部2件、第四检察部3件,第一季度全院无“零报告”情况。
  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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