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未检丨护未成长,严防酒吧接纳未成年人
时间:2024-06-28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兰昕
审核:孙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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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是指以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供成年人消费娱乐,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一些特定的娱乐场所,主要包括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这些场所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滋生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成长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类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024年6月26日,宝清县公安局开展县内酒吧、KTV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我院第一检察部未检部门介入监督。认真查验各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标语设置情况,详细了解娱乐场所经营管理情况并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从而促进行业自律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推动酒吧、KTV、网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社会治理,形成保护合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