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时间:2020-04-16
来源: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洪旭
录入: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审核: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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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2.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工作。
3.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
4.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5.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主任:周家华(正科级)
副主任:姜波(副科级)、杨琳(科员)
2.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工作。
3.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
4.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5.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主任:周家华(正科级)
副主任:姜波(副科级)、杨琳(科员)